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晋长兴物流有限公司因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罚款 500 元。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6 月 07 日 14 时 34 份,两名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支队顺义执法队办事大厅对北京市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车辆超限信息进行核查。经查 2024 年 05 月 07 日 01 时 30 分经天北路昌金路口南的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京 AS3251 车辆共 2 轴,其总重量为 19.45 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等超限车辆认定标准,该车限重为 18 吨,超限重量 1.45 吨。
北京晋长兴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构成了超限运输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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